2024年11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宣佈45名泛民主派人士“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分別判處4至10年刑期。 被告之一的何桂藍在臉書上寫道:被告的不可原諒的顛覆行爲是由於爲了爭取立法會多數以行使否決年度預算的權利。按照此種邏輯,世界各地的民主國家每隔四到六年便會遭遇顛覆國家政權的企圖。然而在一個1984的現實之中,民主化或者僅僅是呼籲民主化就等同於顛覆國家政權了。 在中國大陸,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出現了一個新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內容爲“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時至今日,已有多名民主人士和人權律師因此罪名遭到關押和監禁。 無論是中國大陸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簡稱“煽顛”),還是香港國安法中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簡稱“串顛”),都規定:“顛覆國家政權”是一種犯罪。我不禁想問:什麼是顛覆國家政權?哪些行爲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爲什麼在大陸和香港,顛覆國家政權是一種罪行? 正如何桂藍所問:美國每四年進行一次總統大選,川普剛剛率領共和黨實現了政黨輪替,算不算顛覆國家政權?韓國人民在首爾舉行集會敦促尹錫悅總統下臺,算不算顛覆國家政權?臺灣的藍營媒體每天都在批評賴清德政府,算不算顛覆國家政權?爲什麼在民主國家屬於公民合法權利的行爲,在中國卻屬於不可饒恕的罪行? 當然我們可以說,民主國家根本不存在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是集權專制國家的特色。而中共是獨裁政權,所以能夠以各種各樣的名目出臺法律,隨意編織罪名,侵犯公民權利。但更重要的問題是:當中國人民聽到“顛覆國家政權”時會想到什麼呢?當中國人民聽到某某人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時候是否真的認爲他有罪呢? 這背後是一箇舊的觀念問題。因爲很多中國人會習慣性的把“顛覆國家政權”聯想到顛覆朝廷和顛覆皇帝。在古代,造反和謀反當然是重罪。所以在中國人的潛意識中,“顛覆國家政權”便成了一種罪名,於是中共便可以舉着“顛覆國家政權”的大棒隨意打壓異議人士。 爲什麼在現代民主國家,顛覆國家政權不是一項罪名,也根本不存在顛覆國家政權罪呢?那是因爲國家政權本來就是爲人民服務的機構,國家政權的產生要基於人民的同意,國家政權的權力是人民讓渡的結果,國家政權的合法性來自於人民的支持。 在現代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投票選舉和重組政府是公民的合法權利。而在古代中國,皇帝和朝廷才是國家的主人,顛覆朝廷罪不可赦。在今天的中國,國家政權成了國家的主人,所以顛覆國家政權變成了一種罪名。 其實,“國家”和“人民”都是現代詞彙。在古代中國,沒有國家和人民,只有“朝廷”和“百姓”。今天,中國也學會了現代詞彙,稱中共爲“中國政府”,稱百姓爲“中國人民”。然而,這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之間的關係並非現代政府和人民之間的關係,反而和古代的朝廷與百姓的關係沒有區別。在社會制度和思維方式上,中國還在古代。 我們需要告訴中國人民:中國的主人不是國家政權,而是你。國家政權是爲你服務的機構,顛覆國家政權是你應有的權利。因爲今天的你不再是古時的百姓,今天的政府也不應是古時的朝廷。 朝廷在百姓之上,政府在人民之下。